大冶的一些药店经常销售一些所谓"特效药"不知道效果如何,而且大张旗鼓的长期做广告,不知道药监局对此类情况是如何反映,不知是听之任之,还是蓄势待发,为了保障大冶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切身财产,我拭目以待,希望可以看到回复和反映.
管理员回复:
药品没有"特效药"之说.至于效果如何,只能参考包装及说明书中所标示的"功效或功能主治".
药品广告问题,按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,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,但只得在广告审批机关审批范围内发布.广告审批机关为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.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.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店的监督管理.
谢谢这位热心市民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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